安徽省旅游景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及标准

为保障本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各项活动的持续开展,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进一步推进协会的规范化建设,根据本会章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规定,特制定安徽省旅游景区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会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

3、理事单位:5000元/年

4、会员单位1000元/年

二、会费方式

1、会费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服务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2、会费缴纳与方式:会员单位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一次,在每年十月份前缴清

3、会员超过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依据协会《章程》规定,按自动退会处理

三、会费使用管理

1、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工作管理规定

2、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收管办理,使用《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定期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主要开支包括组织会议、业务培训、办公开支、办公场所租赁、物业水电、差旅开支、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符合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规定的其它费用支出。

四、会费收支监管

会费收支情况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并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同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五、本办法经安徽省旅游景区协会第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徽省旅游景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