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进一步加强我省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启动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2026年3月至11月 本次申报项目须为2025年12月31日(含)前已列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遗项目,并符合以下标准: ◆符合定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价值明显: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导向正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文化认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传承有力: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地区典型:具有安徽文化的代表性、典型性,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有明显影响力。 ◆保护有效: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统筹本行政区域(含省直管市、县)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为本地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不包括已列入省级和国家级名录的项目)总数的30%,最多不超过40%。 6月30日前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初审材料 7月31日前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正式申报材料 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按比例提出拟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材料初审、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公示、合法性审查等流程完成评审认定后,报请省人民政府公布名录。 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离不开你我共同参与! 欢迎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 来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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